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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19
一、支持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1.企業研發費用補助
企業研發費用支出額分段累計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研發經費支出1億元以上部分,按其支出額2%給予補助;研發經費支出在0.5—1億元的,按其支出額1.5%給予補助;研發經費支出在0.1—0.5億元的,按其支出額1%給予補助。
2.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補助
對獲得100萬元以上的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且通過驗收的,按照國家、省實際下達無償資助研發經費的10%給予補助。
二、支持企業轉移轉化重大科技成果
4.企業引進轉化先進技術補助
對上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經技術合同登記部門認定后,給予技術交易額2%,最高50萬元的補貼。
5.企業吸納科技成果補助
鼓勵企業引進重大科技成果,我市企業作為科技成果受讓方,單項合同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給予最高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新技術應用示范場景建設,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示范應用。對建成新技術應用示范場景的企業,按照其建設成本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企業打造科技創新創業平臺
6.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平臺補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每家給予50萬元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每家給予20萬元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普基地、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的后補助資金。
7.支持創新平臺提檔升級
對全省評價優秀、良好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給予30萬和2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企業創建科技型企業
8.認定科技型企業補助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農業科技小巨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等,每家給予10萬元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對新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給予不低于20萬元市級科技項目資金支持。
五、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獎勵
9.獲獎項目獎勵
對獲國家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和項目,分別給予15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的獎勵;對獲省級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和項目,分別給予30萬、20萬和10萬元的獎勵。
六、支持企業科技人員科技創新
10.擴大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
全面落實相關政策,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和項目調整權,擴大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對后補助、獎勵補助等財政性項目資金,由承擔單位自主用于研發活動。
11.建立科技創新容錯機制
在科研項目實施中,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預定目標難以完成的,予以免責。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轉化價格的,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衡水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7月11日